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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莫桑比克射击法11月1日起长沙公积金暂停异地贷款业务 - 政策 -长沙乐居网

网络整理 2018-10-31 最新信息

  今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30日该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11月1日起,暂停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铁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将原不限购地区浏阳市、宁乡市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控政策。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快速增长,目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2018年1-9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693户,发放贷款金额73.64亿元,同比增长16.54%。截至9月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502.89亿元,个贷率已超94%。

  为积极应对贷款资金流动性风险,优先保障我市职工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刚性购房需求,11月1日起,将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铁路分中心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待贷款资金流动性得以缓解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我市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的规定。“这意思是将原不限购地区浏阳市、宁乡市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统一调控政策。”该负责人解释,因浏阳市、宁乡市不属于限购地区,贷款业务激增,住房公积金运行已严重收支失衡。2018年1-9月,浏阳市、宁乡市贷款发放金额在全市占比分别为9.4%、9%,而缴存金额在全市占比分别为6%、5.1%,缴存金额已远不能满足贷款发放。为了促进制度公平,实行同城同政策,职工家庭在我市浏阳市、宁乡市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房同样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的规定。

  此外,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本通知施行前购房合同已经市住建委网签系统网签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的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附: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金管委〔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75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原有最低可贷额度20万元的规定;取消原“未婚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测算出月还贷额高于缴存基数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测算月还款额”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规定。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

  三、暂停支持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暂停支持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职工家庭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间隔12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

  本通知自2018年7月2日起施行,在全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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