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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的改革:挽救大明王朝覆灭的最后一根稻草(张居正改革的内容)

网络整理 2022-06-03 最新信息

张居正(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幼名张白圭,湖广荆州卫(今湖北省荆州市)军籍 。生于江陵县(今湖北省荆州市) ,故称之“张江陵”。明朝政治家、改革家、内阁首辅,辅佐明万历皇帝朱翊钧进行“万历新政”,史称“张居正改革”,并为大明王朝带来了中期复兴。如果万历皇帝在张居正死后,还一直坚持这些改革的话,大明王朝根本就不会灭亡,或者说至少还可以再延续数百年。

可以说,张居正的改革,是大明王朝的不被覆灭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是万历皇帝却没有抓住,以至于评价说:“明之亡,实亡于神宗。”

1,改革的初衷

万历元年,在张居正斗联合司礼监掌印太监冯保斗倒高拱,自己成为首辅之后,张居正逐步地铺开了他整饬大明帝国政治、经济、军事的改革蓝图,以实现他多年的宿愿。

富国强兵,是张居正改革的动机,也是他实施改革的宗旨和各项改革措施的核心内容。国家严重的财政危机不解决,经济一直困窘下去,势必会造成军饷的不足,武备的松弛,军事实力就会大为减弱,这样就会让边防空虚,以至于外寇屡屡入侵。

同时,国家的财政危急,又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于是解决财政危急,成为张居正首先关注的问题。大明帝国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赋税,而赋税收入的解决,有赖于整个国家的有效运转。

明中叶以来的政治腐败,导致了大明王朝国家机器的运转处于半瘫痪的失控状态,官员以谋利为事,疏于职守。而在内阁中,阁臣又争权夺利,相互攻击,朝堂之上,了无宁日。

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张居正首先解决了内阁纷争,接着,他便着手解决发挥国家机器的职能问题。

2,政治改革

万历元年六月,张居正上疏,请求实施考成法。

考成法的内容是:要求各衙门分别置办三本文薄,将一切拟办的公事和完成期限,登记造册,留作底本,每月的最后一天注销。另外,各衙门要将底本中例行公事不需要考察的事项剔除,再造两本同样的文本,一本送负责监督六部的六科,六科按照文本项目,完成一项公事,就注销一项公事,如发现过了期限没有处理的,或者一直拖着没有解决的,则由该科上报内阁,并下令各衙门进行诘问,责令改正。另一本送内阁以备查考。

这个考察方案,是实行月月考察,年终总结,各衙门应该办理的事情,必须完成,否则就被革职查办。这样,给各衙门规定了期限,层层考察、监督,凡是拖延积压、超过期限不解决的,均按照法令,予以严惩。

从形式上看,这项措施的改革性质并不明显,对大明帝国原有的行政机构没有作任何的调整,只是增加了三本文册。张居正认为,明朝自建国以来200余年,国家机构的设置是十分完备的,政务上之所以荒弛,在于对官吏职责的履行额成效,缺乏监督和考查,或者监督和考查过于形式化。张居正潜心研究明朝的典章制度多年,又目睹了嘉靖朝以来的政治实际情况,他知道问题的症结所在。只要切实抓住考查这一环节,使考查与办公结合在一起,就可以调整国家机构的有效运行,使政令得以实施,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就必然会大大提高。

考成法的实施,还把权力都集中到了内阁,而内阁首辅,就是张居正。

明朝建国之初,太祖朱元璋为了强化中央集权,取消了宰相制度,使原来归宰相统辖的分管行政事务的礼部、吏部、户部、兵部、刑部、工部直接隶属于皇帝,在六部之外,更是设置了礼、吏、户、兵、刑、工六科,六科是负责督察六部的机构。以六科控制和监察六部,这是明朝的旧制,而张居正文册的建立,不过使这种监督作用得以切实地执行。但是,另一本文册送至内阁备案,这就相当于,在六科之上,又多了一个监督机构--内阁。从制度上讲,内阁h是替皇帝起草诏书、文件的参谋班子,既无行政职责,更无监督职责,张居正奏请实施的考成法,以六科监察六部的政务,以内阁监察六科的政务,这就体现了考成法的改革性质。

考成法的实施,使内阁掌握了国家的行政大权,全面地控制了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各项政令的发布和实施,内阁,由顾问性质的机构,转变成了大明王朝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内阁首辅张居正,实际上成了宰相。张居正位登首辅之后,以考成法为名,名正言顺地把权利集中于内阁,使大权得以独揽,保证了后面各项改革措施能够顺利地进行。

六科的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不仅有督察六部的职责,还可以给国家大事进行建议,这些官员,是明朝无数次政治斗争的活跃分子,经常与内阁发生矛盾,逐渐成为一股难以掌控的政治力量。朝廷中的任何政治风波,基本上都是这些官员掀起的,并且推波助澜。比如,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高拱的去职,隆庆二年(公元1568年)徐阶的下台,都与这些官员的攻击有关。就在隆庆初年,张居正就意识到,要控制住整个朝廷的政局,必须控制住这些言官。

现在,张居正通过考成法的实施,便将这些官员置于内阁的控制之下了。再加上,在人事安排方面,张居正拥有推荐之权,而此时的万历皇帝尚且年幼,任何事情,都完全听从张居正的安排,于是,张居正既集中了权力,又控制了言官,这样就保持了政局的稳定。权力的集中和政局的稳定,为张居正后面的改革顺利进行,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3,改革措施带来的明朝复兴

考成法的实施,整肃了明朝中期的吏治,扭转了腐朽的吏风。明朝中后期,政体怠弛,官吏玩忽职守,不务实效,朝廷诏令,上传而下不达,官吏多废弛不行,仅以文书伪造事实而搪塞过去,以至于上下相欺,弄虚作假。张居正的行使的考成法,注重考查官员实务,不图官员虚名,把官员的政绩同其升降任免联系起来,这样就使很多官员更加勤于务实,注重实务了。

于是,在考成法的监督下,务虚名、不讲实效、弄虚作假的官僚作风就得以克服,“一切不敢饰非,整体为肃。”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各衙门的办事效率。所有这些,都为张居正推行其他方面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以后,凡是改革措施颁行,各个衙门在层层监督之下,都是按期落实,没有丝毫的懈怠。

考成法的实施,在解决国家赋税收入方面,成效最为显著。张居正自谓:“成考一事,行之数年,自可不加赋而上用足。”事实也却是如此。

明朝的土地兼并,造成了土地的高度集中,富豪之家势力强大,地位优越。在减免税赋时,他们可以优先获得减免的待遇,同时,他们又想方设法地逃避科役。在这官府征收税赋时,他们还经常拖延时间,于是,税赋的负担,就转嫁给小农身上。这样就造成了农民的严重负担,很多农民也因此破产,从而使土地更加集中。如此下来,土地的集中和大地主的发展,与国家的财政收入形成对立,大地主势力不断扩大,土地继续高度集中,国家的税收的流失越来越严重,自嘉靖朝以来,欠缴国家税赋的数额,越来越严重。

当时,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是田赋。张居正认为,不解决田赋问题,便无法整顿财政,扭转国家财政的危机就不可能实现。“豪家田至七万顷,量至二万,又不以时纳。古者大国公田三万亩,而今且百倍于大国之数。能几万顷而国不贫!”张居正一方面鼓励地方官员用于行事,另一方面则以考成法督责官员必须按规定征收税赋,尤其是如数征收大地主的田赋。隆庆六年,万历皇帝登基后,在张居正的提议下,万历皇帝下诏:隆庆元年以前欠缴的税赋,一概豁免。隆庆四年(公元1570年)以前以前欠缴的税赋,减免百分三十。隆庆五年以后欠缴的税赋,全部追缴。

根据考成法的规定,赋税征收完成百分九十的官员,才算及格。对于不及格的官员,全部给予查办。地方官员看到这次朝廷是要玩真的,自然不敢怠慢,都尽职尽责地全力征缴税赋,国库银两,也随之充盈起来。

万历二年,户部商议把全国拖欠的税赋的百分之七十的当中,每年只征收百分之三十,但是由于考成法的威慑,怕因此获罪,因此,决定全额追缴,这样就使一些小农的生计没了保障。万历四年,国家的财政收入已经大为转好。在国家经济收入趋于稳定的情况下,张居正经过考虑后决定,对赋税的征收再做调整。

首先,为减轻小农的负担,缓解民生的疾苦,除去当年所缴纳的税赋外,在拖欠的百分之七十当中,根据时间的久远、各个地方的贫富差距,酌情予以减免,如果确实为特贫困的地区,可以完全减免。其次,考虑的京城通州一带的粮食储备,足够京都七年所需,而太仓的库银,数量不大,于是,张居正又决定将漕粮的十分之三改为征收银两,就是在漕粮多和灾难严重的地方,把赋税折合成银两。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又增加了国库银两额充足,国库的存银,也因此而增加到400万辆之多。

国家的钱、储粮如此丰富,这是明朝中叶以来不曾有过的。多年无法解决的财政危急,就这样,在张居正的数年努力之下,得以解决,而这,就是归功于考成法的实行。

有了雄厚的经济实力,张居正就可以进行其他方面的改革,如解决边防问题、治理黄河和淮河的问题等等,而这些,都需要国家投入巨大的财力。

如果大明王朝一直按照张居正的措施继续改革下去,那么明朝就不会在数十年后覆灭。可惜,万历皇帝在张居正死后,不但对其进行了清算,还废除了张居正的很多改革措施。那句:“明之亡,实亡于神宗”说的确切之极,挽救大明王朝覆灭的最后一根稻草,就这样被万历皇帝丢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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